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各类国际会议应履行预报和审批手续,每年度9月份预报下一年度拟举行或对外承诺的计划,并在会前3至4个月上报会议相关资料。因此,请各单位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对拟于2010年主办或对外承诺主办的国际会议要预先上报计划(相关资料及计划表见附件)。请有申报计划的单位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计划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到本处。 联系人:丁立满 电 话: 027-88386947
附件:1.国际会议申报须知.doc 2.2010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doc 国际交流处 20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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