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行来访

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999

通讯员(靖珍珍 杨蕾 陈仁凤 吴凡 胡译文11月3日下午,台湾东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更盛教授一行来访我校,于文治楼615会议室召开医疗法焦点问题座谈会。台湾东海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啟祯副教授担任主讲人,东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更盛教授,法学院林恩玮教授、卓俊雄教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诉调对接创始人、东营区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仲裁员欧秋钢法官,我校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张家勇教授、刘引玲教授、唐义虎副教授,诉讼法学系刘春梅副教授出席本次座谈会。法学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系陈柏峰教授担任主持人。

   

   

    

黄啟祯副教授围绕医疗法规概况、医疗法的重要性及内容、医疗调处制度三个方面对医疗法制在台湾之现状与发展进行了介绍。他指出法学和医学在台湾都属于热门领域,有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如医疗法、医师法等。针对医疗法的内容以及重要性,黄教授介绍了医疗法的立法宗旨、总则以及教学医院、医师审计委员会等医疗组织,同时他结合医疗法第5条、第31条及第82条的规定对医疗法人的构成、职能以及适用范围等进行了阐释。在医疗调处制度方面,黄教授通过对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内容的分析,详细介绍了医疗调处制度的内涵与运行机制,即建立调解先行原则,减少诉源,同时保障病人的权益,使其迅速了解真相。在对草案第28条、30条、33条、40条进行剖析后,黄教授通过实例阐述了调处制度在台湾得以实施的原因。

 

   

   

在交流环节,与会的专家针对医疗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张家勇教授就“医疗鉴定的人员构成及其限制”、“如何保证医疗鉴定的公正性”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卓俊雄教授结合自身参与医疗鉴定的经历进行了解答,黄啟祯副教授介绍了台湾一系列保证医疗鉴定公平性的措施。欧秋钢法官对医疗调处制度的归属以及如何保证医疗案件两个月内结案提出了疑问,林恩玮教授指出在医疗调处过程中有很多义工参与,这有效提升了案件的审结速度。唐义虎副教授在介绍了我国目前医疗立法及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同与会专家探讨了医疗事故的性质认定问题。刘引玲教授、刘春梅副教授等还就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定义以及公诉案件移送调解后的后续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就“如何区分保护他人之法律与非保护他人之法”、“鉴定意见如何采信”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林恩玮教授、黄啟祯副教授等进行了解答。最后,黄啟祯副教授与陈柏峰教授互赠了礼品。现场掌声阵阵,学术氛围十分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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