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校庆·名家论坛”系列讲座之Arkadiusz Wudarski教授主讲“欧洲家庭法——比较法视野的概况”

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821

通讯员(张娟 陶悦 张茜平)523日晚,以欧洲家庭法——比较法视野的概况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在文治五楼会议室进行,德国奥德河畔法兰克福欧洲大学波兰与欧洲私法及比较法教授Arkadiusz Wudarski担任本次报告主讲人。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张青波副教授主持,经济法学系石一峰老师现场翻译,我院民商法学系刘征峰老师等多位老师学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Arkadiusz Wudarski教授介绍到欧洲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法律体制,因此关于欧洲家庭法的规则也错综复杂。Arkadiusz Wudarski教授以2017101日生效的德国同性婚姻法引入,概括介绍了欧洲多国的婚姻法趋势,包括德国等国承认同性婚姻的新发展。紧接着,Arkadiusz Wudarski教授介绍了德国宗教婚姻,教会需要在5日内将结婚证交由民政部门才得以成立生效。Arkadiusz Wudarski教授通过列举案例做进一步阐释,若一名女子与一财力雄厚的男子举行宗教婚姻的婚礼后,该男子因酒驾死亡,此时女子本可依法继承男子的财产,然而女子发现教会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由此导致其世俗婚姻无效。此时,关于教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Arkadiusz Wudarski教授认为其取决于教会未及时履行义务与损失的产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子女的法律问题,Arkadiusz Wudarski教授指出在德国子女的生父身份是由推定所得,子女凡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其后的300天内诞生即可推定为婚生子。若子女可能并非婚生子,在德国成年孩子、母亲及法律上的父亲均有权利提出撤销亲子关系诉讼,而至于生父,自2003年起,德国允许生父在特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确立生父与其生物学意义上的子女之间法律上的父子关系。由此引申出人工授精所产子的相关法律问题, Arkadiusz Wudarski教授谈到在欧洲此人工授精之子无继承权,但在德国享有知晓生父的权利,不必征得生母的同意。


提问环节中,在场就非婚生子生父获得其照顾权是否应征得生母同意、夫妻双方就孩子姓名产生争议的解决等问题向教授提问,Arkadiusz Wudarski教授一一作出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