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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师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11-04-07

 我校积极鼓励师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项目或学校项目出国留学。以下是我校公派留学的相关说明:

      一、申报管理

      我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分类和时间要求将留学信息及时发部在我部主页上,请有留学意愿的师生时刻关注我部网页。凡符合项目要求且材料齐全并得到本院院领导同意的申请人,我部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评审、录取。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派留学申请表》(国交陪主页下载)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上报国际交流部319室。

      二、录取工作

      凡被国家留学基金录取了的师生,我部会在收到录取材料的第一时间通知各位领取材料,并协助各位办理出国手续。请各位师生在申报各种项目时认真查看派出和留学时间,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师生放弃留学资格,如坚持放弃,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任何项目。

      三、派出管理

      凡被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录取的师生,临行前请到国际交流部办理《同意派出函》,以便您到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等出国手续。请留学人员在出国前一个星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公派留学备案表》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公派留学备案表》,并请各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至国际交流部319室。

      四、留学期间

      在留学期间,请各位师生通过电邮每三个月向我部报告留学期间学习和生活情况(zy@zuel.edu.cn),以便我们更好的了解各位的近况,同时可以申请加入本部为联系境外留学师生的QQ群(67738703),在群里,大家可以互相交流留学心得,还可以互相探访。

      五、报销管理

      根据规定,学校可报销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录取教师的相关费用,包括:语言培训费(学费、住宿费、往返武汉交通费一次及当地交通费两次)、签证费(签证费、签证服务费、保证金50%、两晚异地住宿费、往返武汉交通费一次及当地交通费两次)和出国时往返武汉一次交通费。

      六、归国总结

      请各位师生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国际交流部报到,并将留学总结交至国际交流部319室。回国报到时,请携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护照原件及《提取保证金证明》。

 国际交流部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