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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外事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1-04-01

一、 采购、定做和赠送礼品的原则

(一)国际交往中互赠礼品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是增进双方友谊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因此,应根据外宾的国别、民族、信仰、身份和对我所做贡献的大小,本着既满足工作需要,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区别对待,适量适度掌握,避免滥送或重送。

(二)采购或定做用于外事活动的礼品时,要充分考虑其民族和地方特色,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因此,采购或定做礼品时要注意内外有别,既要物美价廉又要弘扬中华文化。

(三)代表学校赠送的礼品一定要有学校的徽标和中外文的校名,只有这样才能扩大学校的影响并赋予普通以内涵。 

(四)赠送境外教育学术机构的礼品与赠送外宾个人的礼品要区别对待,前者要便于展示。

二、 赠送礼品的对象

(一)在我校工作并有突出表现的外国专家和外国教师。

(二)境外应邀来我校短期访问的团体和个人。

(三)我校代表团临时出访的境外教育学术机构和个人。

(四)其他应赠送礼品的外宾。

三、 赠送礼品的标准

(一)对于身份高贡献大的外宾,可赠送一百元左右的礼品。

(二)对于不计报酬为我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合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宾,可赠送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礼品。

(三)对于境外教育学术机构,可赠送两百元以下的礼品。

(四)对于与我校有友好往来的一般外宾,可赠送五十元以下的礼品。

(五)对于其他一般外宾,可赠送二十元以下的小纪念品。

(六)对于来访团组,应根据团长和团员的不同身份区别对待。

四、 礼品的管理

(一)领用礼品时填写《礼品赠送登记表》,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二)《礼品赠送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备查,以避免礼品重复赠送。

(三)礼品由学校或国际交流处统一采购或定做,专人管理。


                               200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