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
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留学单位 | 选拔 专业 | 选拔类别 及人数 | 项目 负责人 |
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 | 利兹大学; 萨尔大学; 神户大学 | 法学 | 硕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年 | 陈柏峰 |
注:1.项目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照项目立项通知执行,推荐人数不得超过项目批准的选派规模。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申报时间
1.个人网申时间:4月1日0时至4月10日14时(第一批)、9月1日0时至9月10日14时(第二批),请被推荐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2.请推荐单位于4月11日17时(第一批)和9月11日17时(第二批)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部。
人选基本条件
(一)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项目高校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六)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的人员还应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奖学金指南执行。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
三、派出与管理
(一)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
(三)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高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具体可参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指南)。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顺利完成国外学业并成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的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如被录取,服务期顺延。
(六)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本项目指南,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实习”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业,督促其按期派出。
对获得中外双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做好统筹,督促并保证其在国内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并获得国内学位。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内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有所成。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督促并协助其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
七、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8386279
联系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
办公地址:文治楼608
国际交流部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8386443
联系邮箱:xuhuifei66@163.com
办公地址:中原楼317
国际交流部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