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教授等三人赴日本参加知识产权合作研究项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649

    2014年4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与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IP)在日本东京签订了2014年知识产权合作研究协议,同意三方合作就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三个主题进行共同研究。2014年7月27-2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武汉承办了第一次项目组专家会议,围绕三大主题所涉及到的若干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11月16-20日,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所在东京组织召开了第二次项目组专家会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吴汉东教授、曹新明教授和熊琦副教授三人赴日本东京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第一天(16日)进行项目研究进展汇报会,由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组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组中日各方负责人分别详细汇报了研究进展情况,并就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第二天(17日),进行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汇报会,由三个课题组中日各方负责人分别报告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进行了充分交流。第三天(18日)进行项目下一阶段研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第四天、第五天分别赴日本青山学院大学、东京理工大学、同志社大学和罗姆半导体株式会社进行实地考察,就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所涉及到的诸多现实问题进行交流。
 

 
  通过此次会议交流,吴汉东教授一行收获颇丰。第一,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包括专利基础理论、著作权基础理论、商标基础理论和商业秘密基础理论等,中日两国有许多相同和相似点,同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中日两国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都是从西方国家拿来的,或者借用的,几乎没有自己的独创理论。例如,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来自于洛克的劳动财富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美国的利益激励理论、法国的天赋人权理论和英国的垄断权理论等。中方参会学者熊琦副教授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学者应当结合当今时代特点和中国具体现实,创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日方学者自21世纪初以来,正在积极就知识产权法哲学等基础理论进行研究,试图建立日本自己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中日两国学者一直认为,构建符合本国实际的知识产权理论对完善本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该项目研究取得有益成果。
 
  第二,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方项目负责人吴汉东教授作了专题发言。吴汉东教授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订的参加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推动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理论研究者的身份,详细分析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节点,战略重点,立法要点,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原则和措施以及今后推进的关键点。日方项目负责人就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成就、经验、问题以及未来举措等作了汇报。中日双方学者认为,制订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各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但还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三,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方项目负责人曹新明教授以其从事20多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学研究经验以及专题调研数据为基础,就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阶段性成果作了专题报告。曹新明教授认为,中国经过30多年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已经为国家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知识产权人才,但是尚不能满足当今中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迫切需要。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有基本素质、综合素质、知识产权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实践素质,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除了进行正规学历教育之外,还需辅之以专门培训、专题培训,尤其需要终身自修教育,开通多种教育渠道。日方负责人青山学院大学菊池纯一教授不仅强调大学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而且特别介绍了日本采取的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直至大学、研究生和博士的知识产权全程教育形式,以及从课堂、知识产权诊所、知识产权事务到知识产权实践的教育方式。日本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比中国的做法更加具有实效性。
 
  通过对日本大学和企业的考察和交流,我们深刻感受到日本人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已经深入人心,对我们今后从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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