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

 为加强我校与台湾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我校鼓励各学院与台湾大学每年举行各种样式的活动。我部将根据相关政策于每年1月份通过我部主页和校办公系统发布有关重点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的通知,请各学院及时准备材料上报我部,我部将根据活动的内容、意义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并上报教育部申请经费支持。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要充分发挥专业特色,以学术交流为纽带,将学术交流与参观旅游相结合,根据自身及所在地的优势和特点精心设计项目。项目内容要新颖、丰富、有针对性和吸引力。项目应该主题鲜明,注重实效,避免一般性的参观访问。

2、项目分为交流类、学术类和访问类三类。交流类的可为学生夏令营、文体比赛等;学术类的可为专题交流营、研习营、专题研讨会、知识竞赛、学术研讨会等;访问类的可邀请台湾教育界人士、高校人员或大学生组团来大陆参观、访问、考察等。项目形式要灵活多样,不断创新。

3、项目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7—10天之内。


二、邀请及交流对象

以台湾高校学生为基本邀请对象。在邀请台湾教育界人士时,侧重邀请其重要人士、头面人物,如知名大学校长、有影响的知名学者,争取邀请青年学者、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


三、经费资助方式

1、对于受教育部资助的项目,若活动经费不足,学院可向学校申请经费,经国交部审核报校领导批复。

2、对于国交部同意举行的两岸交流项目,学院可向学校申请经费,经国交部审核报校领导批复,不足部分,学院自筹。

3、所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为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公杂费,往返旅费及其他费用原则上由被邀请方承担。

4、项目被批准后,各学院请先行垫付有关经费。项目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表,经审核后拨付。

5、申请的经费应在当年度使用。如果当年不能执行项目,经费不能延长至下年度使用。

6、各院在实施项目时,如实际所到的台湾为人士数比计划中有所减少,教育部将视情对经费进行适当削减。


四、申请办法

1、请有意项申报该项目的学院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台重点交流项目申请书》(国交部主页可下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办公系统将电子版发至国交处郑影,将纸质版交至中原楼319室。

2、项目一旦批准,请各学院于执行前30天向我部报项目实施详细方案及参加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与台湾有关人士或机构进行联系时,只能作为意向,不能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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