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教育部对2021年申报项目的形式和经费等作出相应安排。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
二、合作院校
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一)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
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协商制订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并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联合制订明确可行的创新创业计划方案,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所申报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内容
具体资助标准可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 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期限内,与港澳高校就项目具体内容、执行时间、邀请人员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附件2)电子档于2020年11月12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部卜娅男OA邮箱,并将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交流部317室。
(二)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有关单位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三) 2020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1年的项目,需要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2020年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请在2021年申报项目时予以抵扣。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卜娅男
联系电话:88386443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经费管理办法.pdf
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